• 速度慢的网友请使用Firefox浏览器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授权形式:  网上下载  作者/开发商:  
     所需点数:  5  资料来源:  
     资料语言:  简体中文  更新时间:  2007-09-09 22:52:48
     版本号:    打开方式:  PDF浏览器
     资料类别:  文本  演示地址:  
     评分等级:  无  默认解压密码:  www.jtzy.net
     发布人:  admin  下载次数:  0(今日:0,本周:0,本月:0
     浏览次数:  0  
    • 下载地址
    • 下载地址1(本地下载)
    • 软件介绍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
      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
      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
      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
      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
      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
      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
      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
      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
      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
      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
      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
      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
      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
      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
      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
      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
      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
      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
      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
      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
      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 相关下载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最新下载
    • 推荐下载
    • 下载排行